關于開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業務的通知
各申請人,代理機構: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建設更好的營商環境,方便廣大申請人、代理機構就近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工作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自2021年3月15日起開展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業務,相關事項詳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業務辦事指南》(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業務辦事指南》
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
2021年3月15日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業務辦事指南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程序的辦理。
二、項目信息
項目名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審批
子項名稱: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
審批類別:非行政許可審批
項目編碼:33006(國家知識產權局項目編號)
三、辦理依據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 300 號)“第十四條 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負責布圖設計登記工作,受理布圖設計登記 申請。”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 11 號)“第十七條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國家知識產權局 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一)未提交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或者布圖 設計的復制件或者圖樣的,已投入商業利用而未提交集成電路樣品的, 或者提交的上述各項不一致的;(二)外國申請人的所屬國未與中國簽 訂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協議或者與中國共同參加有關國際條約;(三)所 涉及的布圖設計屬于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不予保護的;(四)所涉及的布 圖設計屬于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不予登記的;(五)申請文件未使用中文 的;(六)申請類別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其屬于布圖設計的;(七)未 按規定委托代理機構的;(八)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填寫不完整的。”
四、受理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
五、決定機構
國家知識產權局
六、審批數量
無限制
七、辦事條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的申請人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中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的布圖設計;
2.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首先在中國境內投入商業利用的;
3.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其創作者所屬國同中國簽訂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協議或者與中國共同參加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國際條約的;
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依照《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
八、申請材料
申請人辦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時應提交的文件如下:
(一)必須提交的文件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 1 份(相關表格可登錄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 www.cnipa.gov.cn 下載)。
2.圖樣 1 份。
3.圖樣的目錄 1 份。
(二)可能需要提交的文件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在申請日之前已投入商業利用的,申請登記時應當提交 4 件樣品。
2.申請人委托代理機構的,還應提交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代理委托書。
(三)此外,申請人還可以自由選擇以下文件是否提交:
1.包含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圖樣電子件的光盤。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簡要說明。
九、申請接收方式
申請人可采用電子申請或紙件申請兩種方式。
采用電子申請方式的,可登錄 http://vlsi.cnipa.gov.cn 辦理。
采用紙件申請方式的,可以將申請文件面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或寄交“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收(信封上注明“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詳細地址如下: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40號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 郵編: 200125 。
十、辦理基本流程
(一)填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
布圖設計登記申請表應當寫明下列各項: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居住地;
2.申請人的國籍;
3.布圖設計的名稱;
4.布圖設計創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稱;
5.布圖設計的創作完成日期;
6.該布圖設計所用于的集成電路的分類;
7.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申請人未 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其聯系人的姓名、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8.布圖設計有條例第十七條所述商業利用行為的,該行為的發生日;
9.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有保密信息的,含有該保密信息的圖層的復制件或者圖樣頁碼編號及總頁數;
10.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11.申請文件清單;
12.附加文件及樣品清單;
13.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二)準備申請材料
紙件申請
1.圖樣:包括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總圖和分層圖,打印在 A4 紙上,當圖紙有多張時,應順序編號。
2.圖樣的目錄:應寫明每頁圖紙的圖層名稱。
3.樣品:所提交的 4 件集成電路樣品應當置于專用器具中,器具表面應當貼上標簽,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4.簡要說明:說明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結構、技術、功能和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5.光盤:光盤內存有該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圖樣的電子文件。光盤表面應當寫明申請人的姓名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名稱。
電子申請
1. 圖樣、圖樣的目錄、委托書及簡要說明:需將相應文件制作為符合成規定格式的圖形文檔(具體規定參見https://www.cnipa.gov.cn/attach/0/2101121523497538.pdf第三部分“制作申請文件的圖形文檔”),然后,再將屬于同一文件類別(如:圖樣為一類別,目錄為另一類別)的多個符合規定格式的文件圖形文檔壓縮為一個 Zip 格式的壓縮包進行上傳。此 Zip 壓縮包內不得有文件夾。一種文件類別制作一個壓縮包。
2.樣品:與紙件申請相同,仍然需要以郵寄的形式寄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
3.光盤:電子申請不需要提交光盤。
(三)申請材料的受理及審查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符合受理條件,且未發現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出受理通知書和繳費通知書;
符合受理條件但存在形式缺陷的,審查員發出受理通知書和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上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提交補正材料,如果經補正已克服全部缺陷,則審查員發出繳費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十一、辦理方式
一般程序,即包括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等。
十二、審批收費依據與標準
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受理階段,本非行政許可審批不收取任何費用。
十三、審批結果
符合受理條件的,發出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發出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不受理通知書。
十四、結果送達
受理通知書和不受理通知書均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發送。
紙件申請的通知書將以掛號信的形式發送。
電子申請的通知書將以電子文件形式,通過集成電路電子申請系統 向 電 子 申 請 用 戶 發 出 。 電 子 申 請 用 戶 應 及 時 登 錄 http://vlsi.cnipa.gov.cn 接收通知書。電子申請用戶未及時接收的,不作公告送達。
電子申請若需獲取紙件通知書,應當在提交電子申請的同時,在相關頁面進行選擇。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具備相關條件且提交符合受理條件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材料的申請人,可以獲得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應當具備申請資格,并對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的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相關審批決定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法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根據行政訴訟法提出行政訴訟。
十六、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
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
(二)電話咨詢
021-80363300-1
十七、投訴渠道
(一)投訴電話: 021-12345
(二)網上投訴: http://sipa.sh.gov.cn/jdts/index.html
(三)窗口投訴: 浦東新區世博村路139號1樓(信訪大廳) 每周一、三、五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信函投訴: 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辦公室(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1號樓 郵政編碼:200125)
十八、辦公地址和時間
(一)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40號國家知識產權局上海業務受理窗口 郵編: 200125
(三)辦公時間
工作日 9:00 至 11:30;13:30 至 17:00
十九、公開查詢
集 成 電 路 布 圖 設 計 電 子 申 請 的 申 請 人 登 錄 系 統 (http://vlsi.cnipa.gov.cn)后,點擊“通知書接收”,打開待查看 通知書頁面。頁面下列出當前用戶所申請案件的所有未處理通知書, 同時提供通知書下載功能。 用戶點擊【代辦事宜/通知書接收】,選擇要下載的通知書,點擊 【下載】,即可查看該通知書的 Tiff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