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了進一步提升浦東區域整體質量發展水平,更好發揮專項資金激勵作用,擬對《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市監質規〔2022〕72號)進行修訂,起草了《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此外,根據公平競爭審查相關要求,如認為該辦法有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或涉嫌排除、限制競爭的可一并提出。
一、征求意見的時間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
二、公眾提交意見的途徑
電子郵件:libl@pudong.gov.cn
郵寄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中路2900號3號樓314室
聯系電話:68824338
附件: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附件: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docx
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目的宗旨)
為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推動《上海市促進浦東新區標準化創新發展若干規定》實施,更好發揮質量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重點聚焦人工人工智能、集成電路、生物醫藥等領域,提升區域質量總體水平,推動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扶持對象)
本辦法扶持對象為“十四五”期間在浦東新區依法注冊且稅收戶管地在浦東新區的單位。
第二章 質量創新
第三條(重點產品質量攻關)
對獲得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攻關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上海品牌)
對通過“上海品牌”認證產品(服務)的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
對入選上海市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實施單位,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六條(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
對列入國家、上海市的“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建設的實施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新增內容)
第三章 質量獎勵
第七條 (中國質量獎)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第八條 (上海市政府質量獎)
對獲得上海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不超過8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對獲得上海市質量金獎的組織,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第四章 標準化
第九條 (標準化組織)
對新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承擔國家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和工作組(WG)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承擔上海市標準化組織的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新落戶在浦東新區的國際性專業標準組織分支機構、辦事機構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對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的建設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市級新型標準化技術組織的建設單位,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條 (標準制定)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一條 (標準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6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二條 (試點示范項目)
對通過國家級、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三條 (“上海標準”標識)
對獲得“上海標準”標識的單位,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四條(標準化活動)
由落戶在浦東新區的標準化技術組織以外的單位承擔的在本區舉辦的國際性標準化論壇等重大標準化活動項目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五條(團體標準和企業聯合標準)
對發布團體標準,且該團體標準被政府采信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定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并體現引領性的企業聯合標準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新增內容)
第十六條 (標準化成果)
對獲得國家級標準化成果一、二、三等獎項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計量
第十七條 (計量測試平臺)
對獲批籌建國家級、市級產業計量測試服務公共平臺(中心)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驗收通過后,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八條 (計量技術機構)
對國際性計量技術組織、國家計量專業技術委員會落戶浦東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十九條 (計量技術法規制修訂)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際計量技術法規和國際建議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6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制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對作為主導起草者(前三位)參與修訂國家計量技術法規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6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二十條 (測量管理體系)
對首次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的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六章 檢測認證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認可)
對首次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二十二條 (國家質檢中心)
對首次通過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扶持數量)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上海市政府質量獎、“重點產品質量攻關”的單位,按照最高獎勵額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獲得多個不同的“上海品牌”認證項目,獎勵對象不超過2個。
對承擔不同級次標準化組織的單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一次性資助,不重復享受。
同一單位一年中有多個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的,資助項目不超過2個。
若同一單位每年都有標準化項目符合資助條件,五年累計資助項目不超過5個。
多個單位同時承擔同一標準化項目的,只對該項目參與程度最高的一個單位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條 (申報指南)
本辦法年度申報指南每年上半年由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局網站(www.pudong.gov.cn/scjgj/)統一發布。
第二十五條 (項目審核)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符合條件的申請單位材料,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申請項目進行核準。(未修改)
第二十六條 (資金使用)
獲扶持的單位是資金管理和使用的責任主體,專項資金應用于相關單位品牌建設、質量改進、標準化管理提升、檢驗檢測項目投入、人員專業培訓等對應業務工作的開展,不得挪作他用。區市場監管局可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核查。
第二十七條 (有效期限)
本辦法自2022年X月X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原《浦東新區促進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浦市監質規〔2022〕7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