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支持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管理局(管委會):
現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支持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財政局
2023年5月23日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支持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提升企業數據管理能力,促進企業充分挖掘數據價值,支持浦東引領區建設國家級數據交易所,培育數據要素產業,發展高質量數字經濟,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浦東新區高水平改革開放打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引領區的意見》等文件,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支持的對象,是指注冊地及稅收戶管均在自貿試驗區內的經市政府批準成立的數據交易場所。
第三條 支持數據要素市場培育扶持資金由自貿試驗區專項發展資金列支。
第二章 支持內容
第四條 首次掛牌數據產品支持
鼓勵數據交易場所支持企業掛牌數據產品,對浦東企業在數據交易場所實現首次登記掛牌數據產品的,經核定,根據登記掛牌企業數量,按照每家不超過10萬元的額度,給予數據交易場所資金補貼。
第五條 優質數據產品流通支持
鼓勵數據交易場所支持企業流通交易優質數據,對浦東企業年度內在數據交易場所掛牌交易或購買數據合同個數達到10個且合同總金額達到500萬元的,經核定,根據交易企業數量,按照每家不超過20萬元的額度,給予數據交易場所資金補貼。
第三章 扶持申請
第六條 申請時間
在每年度財政扶持申報期內,數據交易場所向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片區管理局提出扶持申請。
第七條 申請流程
1、扶持資金申報。數據交易場所登陸浦東新區財政投入專項綜合服務平臺,按要求提交各類申報材料。
2、扶持金額核算。片區管理局根據提供材料,進行情況核實,并核算應扶持金額。
第八條 申報材料
數據交易場所提出扶持申請,均應在浦東新區財政投入專項綜合服務平臺上傳申請材料,并確保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一)首次掛牌數據產品支持申報材料
1、首次掛牌數據產品支持申請表;
2、各掛牌企業的數據交易場所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
3、數據交易場所支持各掛牌企業的證明材料;
4、各掛牌企業承諾書;
5、各掛牌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優質數據產品流通支持申報材料
1、優質數據流通支持申請表;
2、各交易企業的數據交易場所交易憑證復印件。
3、數據交易場所支持各交易企業的證明材料;
4、各交易企業承諾書;
5、各交易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根據每年申報指南要求提供其他補充材料。
第九條 資金撥付
浦東新區科經委最終核定通過的扶持資金金額,并向浦東新區財政局提出自貿專項發展資金用款申請,由浦東新區財政局根據浦東新區科經委的申請撥付資金。
第十條 信息公開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浦東新區科經委負責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信息公開工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企業享受財政扶持須遵循從優不重復原則。對違反本實施細則的單位,浦東新區科經委、浦東新區財政局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6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實施細則由浦東新區科經委、浦東新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細則實施過程中如遇國家、上海市頒布新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