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第一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閔行區申報工作的預通知
各園區企業: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
請有意向申報的企業對照重點支持領域,參考2022年項目申報條件、申報所需提交資料等相關要求(附件2),抓緊做好籌備工作。
待市發改委正式發布申報指南后,企業可通過一網通辦線上申報的方式,進行在線申報。具體申報要求、路徑、截止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
高新區聯系人:龔磊 61212288-5106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附件2:申報要求須知
附件:申報要求須知
一、關于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
為推動服務業加快發展,引導各類社會資本加大對本區服務業重點領域的投入,持續推動產業鏈價值鏈高端增值和生產效率變革,引領新消費需求、創造高品質生活,本引導資金重點支持領域為:
1、支持《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十四五”規劃》(滬府辦發〔2021〕7號)、《服務業創新發展大綱(2017-2025年)》(發改規劃〔2017〕1116號)和《閔行區現代服務業“十四五”規劃》(閔府發〔2021〕16號)明確的重點領域中的服務業項目。
2、支持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國家級服務業示范園區和上海市服務業創新發展示范區內的重點服務業項目。
3、支持促進本市本區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戰略、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
4、支持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各類服務業園區建設,對其核心區域發展戰略、產業發展、功能定位等規劃論證給予資助。
5、經市政府批準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項。
二、關于項目申報條件
項目單位須是在本市依法設立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具有合理的經濟規模,信用記錄良好,無違法違規行為,持有法人一證通。
1、項目單位所申報的項目必須是在建項目,項目執行期一般在兩年左右。項目單位可申報多個項目,但每個項目單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個項目獲得資金支持。不支持聯合申報。
2、同一項目已通過其他渠道獲取財政性資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項目單位有引導資金支持但尚未驗收的項目,需待項目通過驗收后再申報新的項目。項目單位存在驗收不通過的項目,自項目核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報新的項目。
3、以下申報項目不予受理:
(1)項目總投資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的項目。
(2)規劃合同簽訂日期早于申報日期1年以上的規劃類項目;屬于城市規劃、土地規劃、環境評價和設計方案等規劃類項目。
(3)申報單位上年度凈資產為負。
(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圍和條件的項目等。
三、關于項目單位需提交的資料(以下為2022年申報要求,供參考)
1、項目申請表(在線填報)
2、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3、申報單位真實性及信用承諾函(需法人簽字、加蓋公章)
4、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5、項目建設實施地點的場地證明(自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產證)
6、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及上年度審計報告(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7、自籌資金出資證明(包括自有資金銀行存款證明、貸款資金的銀行貸款承諾書、貸款協議、貸款合同),需達到項目總投資額的60%以上
8、風險投資、成果專利、認定證書等相關文件(如:自有軟件著作權或委外開發合同及開發方軟件著作權)
9、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文件(不列入核準范圍的項目以及研究、規劃類項目可不提供)
10、如項目涉及土建、加層、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規劃部門和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1、如項目購置設備及試驗加工過程中涉及環境影響(如噪音、輻射、三廢排放等)需提供環保部門的批復意見
12、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提供相關機構出具的節能評審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等
13、規劃類項目需提供有關合同、協議和相關支付憑證
14、涉及與其他機構合作或許可經營的須提供合作協議/批復或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