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旅行社和A級旅游景區應對疫情沖擊貸款貼息申報指南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支持上海旅游業提質增能的若干措施》,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旅游業的影響,助力旅游企業穩信心、穩預期、穩形勢,2021年本市將對旅行社和A級旅游景區應對疫情沖擊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根據市財政性資金的使用要求,市文化旅游局特制定《2021年上海市旅行社和A級旅游景區應對疫情沖擊貸款貼息申報指南》,現將申報指南發布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條件
(一)本市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的旅行社和A級旅游景區(事業單位除外)。
(二)受疫情沖擊較大、經濟損失較重。
(三)防疫應對措施得當有力。
(四)已與承貸銀行或經國家批準有承貸業務許可的機構簽訂了借款合同。
二、貼息標準
(一)給予不超過人民銀行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50%的貼息。
(二)對貸款合同存續在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間的,給予從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貼息支持。旅行社每家支持額最高不超過80萬元,A級旅游景區每家支持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借款逾期產生的費用不予補貼。
三、申報材料
(一)《上海市旅行社和A級旅游景區應對疫情沖擊貸款貼息資金申請表》(樣表詳見附件1)。
(二)貸款資金用途說明資料。
(三)借款合同正本復印件。
(四)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復印件。
(五)放款憑證、如已還款需提供還款憑證復印件。
(六)付訖利息的銀行結算憑證復印件。
(七)其他需提供的相關材料。
四、申報程序
申請單位應按第三條的要求準備申請材料,于2021年8月25日前將材料報送至各區文化旅游管理部門(受理部門信息詳見附件2)。各區文化旅游管理部門匯總后,于2021年9月5日前轉報評審受理機構(地址:延安東路1200號12樓,聯系方式:23300169/xltang@sicc.sh.cn )。對未按要求報送的,不予受理。
申報截止前尚未付訖的利息應于2021年10月31日前補充完整付息憑證,報送評審受理機構。
五、兌現手續
(一)按先付后貼的原則實行兌現。
(二)經審定同意的申請項目,由市文化旅游局向申請單位發出核準通知函,并按相關程序開展兌現撥付。
(三)旅行社和A級旅游景區收到貼息資金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財務處理。
六、其他要求
(一)享受貼息支持的單位應確保貼息資金專款專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占用,一經發現將取消乃至追繳已撥貼息資金。
(二)已享受本貼息政策的單位,不得重復享受其他貼息政策。
七、申報咨詢方式
旅行社:23118156
A級旅游景區:23118328
八、聲明
(一)申請單位必須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實事求是,不得虛假申報。
(二)市文化旅游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本次貸款貼息申報事宜,請各單位自主申報,市文化旅游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如有任何機構或個人假借市文化旅游局或市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員名義向申請單位收取費用,請知情者向市文化旅游局舉報。
(三)本《申報指南》由市文化旅游局負責解釋。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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