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崇明區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申報單位:
為促進崇明區服務業發展,根據《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滬府規〔2018〕5號)和上海市發展改革委有關要求,現開展崇明區2021年度第二批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工作。
請各申報單位按照《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使用和管理辦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項目申報指南(2020-2021年)》(附件2)要求,填寫《基本信息表》(附件3)和《項目申請表》(附件4),并按照《項目申請表》第2頁說明準備相關證明附件,總投資要求1000萬元以上。將上述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cm5835@126.com后,請先打下方聯系人電話進行確認,確認后于6月30日前,將全套紙質版材料一式四份,蓋章、膠裝后送至崇明區崇明大道8188號2號樓1015室。本委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項目專家評審會予以初審,其后會同區經委、區財政局,在綜合各方面因素后,確定最終名單轉報市發展改革委,初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聯系人:沈濤、陳天宇、陳陽
電 話:6969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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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