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經評估,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等6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創新發展的若干規定(試行)》(滬科規〔2019〕3號)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4月19日。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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